结论:
放出去的贷款无法收回,可依次通过与借款人沟通、收集证据、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贷款无法收回时,与借款人沟通并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是友好解决的第一步,这种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收集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是为后续法律行动提供事实支撑。若存在抵押物或质押物,依据合同行使相应权利,通过拍卖、变卖优先受偿,这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定途径。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以相对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若在贷款收回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