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15天上诉期,双方不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若调解结案,调解书签收即生效。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审判决书送达后15天上诉期,双方不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若调解结案,调解书签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