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20年前的借款还有5000元未还,您需要了解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这笔借款已经过了20年,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建议您:第一,核实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第二,如果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您可以主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如果债权人起诉您,您可以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第四,如果已经实际偿还了部分款项,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结清证明。建议您收集好担保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