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帮忙还房贷,离婚时想获得补偿,首先要与对方就不动产处理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协议。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登记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在争取补偿时,要收集好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确定共同还贷金额,同时关注房屋增值情况,为确定补偿数额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