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非法采砂价值85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对量刑有利。
(三)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主动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返还,并且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五)若是从犯,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