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私了后产生责任划分和赔偿争议,在私了前双方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包括车辆位置、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留存证据。
(二)私了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信息、事故经过、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若事后对责任划分或赔偿有争议,及时请求交管部门处理。需注意提供尽可能多的事故相关信息,协助交管部门调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