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执行时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在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申请执行;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申请。
(二)确定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判决书送达后生效。
(三)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