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赔偿。此限额可赔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若医药费在此限额内,未投保方需全额赔偿。
(二)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例如双方同等责任,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三)若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