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财产归属,明确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处理方案。
(三)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分割共同财产时,要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
(五)若发现女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