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且对方知情、胁迫、显失公平等,若合同存在这些情形,才具备撤销的前提。
(二)在规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三)不做放弃撤销权的行为。不得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向法定机构申请。可行使撤销权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