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意识不清不影响继承遗产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要没丧失继承权就有资格继承。
(二)意识不清的继承人若属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监护人)代为行使。
(三)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继承人利益,除为维护继承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且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表明继承人权利受法律保护且行为能力受限可通过合理方式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