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双方先协商处理,可约定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剩余贷款,或出售房屋后分割所得款项。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属,获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由获得方继续偿还。
(二)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子
婚后以个人名义抵押,离婚时房子仍归该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房屋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通知抵押权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