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银行债务归属时,先看是否为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若是则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
(二)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包含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认定为共同债务。
(四)共同债务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