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有过错,就需要收集能证明对方违约行为、过错以及自身损失的证据。
(二)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受损害时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无过错;环境污染侵权中,污染者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三)明确案件性质很关键,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举证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条体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若患者受损害,医疗机构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