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女儿作为法定监护人,要保护母亲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母亲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是母亲对他人造成损害,女儿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女儿要尽到赡养义务,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给予经济支持,提供精神慰藉。母亲生病时,要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照顾。
(二)若母亲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女儿虽无监护责任,但赡养义务不可免除,仍需在生活、经济、精神等方面照顾母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