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不出席时,在普通民事案件里,若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作出裁判,被告会丧失答辩、举证等权利,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以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三)若原告不出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