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与公安机关沟通,提供和解协议等材料,争取让公安机关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撤案处理。
(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表明双方和解情况,提交被害人谅解书,促使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处于审判阶段时,被告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强调和解及赔偿情况,争取法院综合考虑后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