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财产前,先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三)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可要求该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