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万,当事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争取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这可被认定为坦白,同样能从轻处理。
(二)若有他人还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可进行揭发检举,立功表现也会使量刑从轻。
(三)若为初犯、偶犯,且掩饰、隐瞒行为对司法秩序实际影响较小,应在庭审中向法官说明情况,争取单处罚金或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