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起诉时准备好借条等能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收集购物小票、水电费账单等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证据。
(三)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若要证明是共同债务,需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共同投资协议、双方关于债务的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