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物被他人侵占且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被害人应自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保管财物的凭证、对方拒不交还的聊天记录等。
(二)撰写刑事自诉状,清晰说明被告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和证据材料,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四)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代替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