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离婚判决执行,若判决明确无财产争议,双方按此执行;涉及子女抚养,按判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式履行;有共同债务的依照判决分担。
(二)已处理部分财产不得再争议,若一方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若双方对判决无异议且无后续纠纷,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开启新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