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警方处理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若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表达和好意愿,女方可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想法,尝试化解矛盾,若矛盾无法调和,仍要坚定离婚决心并持续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