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双方应仔细考虑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预估潜在损失,以此为基础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二)若合同履行中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受损方应及时收集损失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三)若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需提供相关证据,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