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开始清算时,要严格依照法定顺序进行财产分配,先确保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保障职工权益和清算顺利开展。
(二)接着及时缴纳所欠税款,履行公司的纳税义务。
(三)然后清偿各类公司债务,像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
(四)完成上述分配后,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五)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完毕前,坚决不能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