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密切留意对方银行账户交易、名下财产登记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隐匿、转移财产。
(二)若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三)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