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一般不用退还。
(三)实践中要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像结婚时间极短且彩礼数额巨大,可能需适当返还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