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女方若无正当理由,不能以哺乳期为由不支付抚养费,应履行支付义务。
(二)若女方有抚养能力却拒绝支付,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
(三)女方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比如无收入来源、患有重大疾病等,可先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
(四)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判断是否减免。
(五)若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