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有交强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肇事车辆若参加商业三者险,可和保险公司协商预支部分商业险赔偿款支付医疗费用。
(三)肇事方有垫付义务,若拒绝垫付,受害者自行垫付并保存好票据,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四)受害者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