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即便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按自首处理。
(二)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返还侵占财物给被害人,争取其谅解并获得谅解书,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四)庭审中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