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夫妻共同财产,需对其进行分割,这是对方依法应得,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二)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可采用金钱形式。
(三)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需支付赔偿款。
(四)若不存在上述情况,通常无需额外给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