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是仲裁案件当事人,通常不能直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仲裁遵循协议仲裁制度,裁决基于双方仲裁协议作出,只有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第三方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另行起诉维护权益,比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受理审理,若认定仲裁裁决有误且损害第三方权益,会依法撤销或改变原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