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
向正确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准备起诉材料
准备好起诉状,详细说明离婚诉求和事实理由;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三)配合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要积极参与调解,如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四)再次起诉的时间把握
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若无新情况、新理由,等六个月期满后再起诉,增加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