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撤销权情形下,若债权人成功行使撤销权且获法院支持,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会被撤销,财产恢复原状,债务人需对到期债权付款。
(二)若撤销权行使未获法院支持,债务人转让财产行为有效,若其无其他财产可供履行,债权人债权虽到期但可能无法获清偿。
(三)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
(四)通常债权到期时,债务人应付款,行使撤销权不影响债权到期的付款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