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此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先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就由法院结合财产、债务情况等判决。
(三)若为老公个人债务,如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因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无需承担。
(四)若老公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他举证。可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不符合共同债务构成要件。
(五)双方协商无果可起诉离婚,由法院认定和判决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