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事故民事官司中,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决定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也由法院按利害关系决定;调解达成协议的,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鉴定人、证人等出庭费用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多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解析:在交通事故民事官司里,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有明确规则。若一方完全败诉,自然要承担全部受理费;若双方都有胜负,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状况来判定各自承担的数额。对于共同诉讼,法院会按照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费用分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让双方自行协商费用负担,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决定。而鉴定人、证人等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先由申请方垫付,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最终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也符合让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理念。如果您在交通事故民事官司费用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