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要维护自身房产继承权,首先要明确自己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不因出嫁而丧失权利。
(二)在法定继承时,如果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出嫁女可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按均等原则分配。倘若自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要积极主张应有的照顾份额;若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可要求多分。
(三)若发现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四)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要查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按遗嘱内容分配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