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法律规定,明确取保候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期满需及时解除。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三)当事人主动联系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决定取保候审的检察院、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若司法机关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若需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司法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