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到逃逸方:
1.报警让交警追查逃逸者,确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2.凭借维修发票、交通票据等向逃逸方索赔。
3.若对方有保险,联系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
(二)无法找到逃逸者:
1.若停车场有保管义务(如收取停车费),与停车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2.若车辆投保车损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向逃逸者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