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者要保留好支付首付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以证明首付是用个人财产支付。
(二)婚后共同还贷时,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的银行账户进行还款,保留好还款记录,以便在离婚时证明共同还贷的事实。
(三)若离婚时涉及补偿问题,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