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为有利的证据,如良好教育资源的证明、陪伴孩子时间充足的记录等;同时收集对方藏匿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孩子因被藏匿产生心理问题的诊断等。
(二)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向法院展示自己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的优势,说明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三)尊重孩子意愿:如果孩子已达到有表达意愿能力的年龄,让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