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纳挪用公款200万的量刑,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因200万属数额巨大,若无退还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若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形,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拒不退赃、多次挪用等情况,则会从重处罚。
(三)单位发现挪用行为后,要立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符合条件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