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结束。若因残疾无法恢复,要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超二十年。
(二)确定护理期限要参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短期损伤护理期限按治疗时间定,长期伤残护理期限需综合判断。
(三)当实际护理期限超过已确定期限,赔偿权利人能另行起诉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法院会受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给付及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虽未直接提及护理期限,但涵盖了护理费赔偿相关内容,为上述护理期限及费用赔偿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