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以此证明事故真实发生及损失程度。
(二)若交警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可要求交警部门提供事故证明,明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和保险公司协商,说明情况并提供收集的证据,要求按合同理赔。
(四)协商不成,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