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材料,展现自己有经济实力和良好环境来抚养孩子。
(二)强调陪伴优势,收集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的证据,体现与孩子感情深厚,能保障孩子生活学习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指出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况,若女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等问题,收集相关证据。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满八周岁,可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