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协议离婚,需严格按照60天冷静期程序进行。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若无人反悔,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不想经历60天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