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直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也能请求返还。判断生活困难,要看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在实践中,若涉及彩礼返还,要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和数额,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通常不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