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处理办法
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但洗钱案证据不足,侦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若案件复杂可申请延一个月。若符合特定情形可再延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且按规定延长期限到了还不能侦查终结,可再延两个月。期限到了还证据不足就应按规定处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处理办法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退两次,每次一个月。案件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完成,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三)最终处理办法
若最终证据还是不足,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要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