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肇事负全责,可索要交通费。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索赔。
(二)索赔时要保留正式票据,并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以便作为索赔证据。
(三)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交通费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功,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