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二次事故与第一次事故无关联,无责方在第一次事故中可先和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商量定损,若商量不通,可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定损,之后凭借相关票据和评估报告去索赔。
(二)若第二次事故使第一次事故损失扩大,要区分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找专业鉴定来确定各自损失范围,第一次事故损失按正常程序找有责方索赔,第二次事故损失根据该次事故责任划分处理。
(三)若无法区分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就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结合证据来判定责任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